主页 > 学会动态 >
学会动态

探索智慧税务发展的几点设想

2023-05-12 09:37浏览:609次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集聚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科技优势,促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税务新生态。本文从智慧税务的基本认识,审视智慧税务面临的挑战,进一步探讨智慧税务发展。

关键词:征管改革 智慧税务 数据

一、对智慧税务的基本认识

回顾我国智慧税务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智慧税务”在《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首次提及。

《行动计划》旨在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新生态,要求“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逐步实现网上办税业务全覆盖;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为目标,深化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构建智慧税务新局面”,为税收工作向智能化、科学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可以说,智慧税务是基于依法治税理念和税收现代化目标,全面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服务和智能化管理,充分实现税收制度和税收技术交融,提供优越的纳税体验、智能化的管理和决策的税务生态系统。

智慧税务是一种像生命一样拥有智慧特征的税收生态,征纳双方交流充分、信息对称,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并及时应对纳税服务需求和税收风险,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既相对稳定,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源变化,税收职能在公平正义和低税收成本状态中得以实现。

二、智慧税务发展面临挑战

(一)税收法律层级不高,制约涉税数据获取渠道。

1、税收立法层级有待提高。税收法律层级不高,税收基本法缺位,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一个明显缺陷。我国没有在宪法中规定有关税收立法的原则,没有制定出台税收基本法,一定程度导致税务机关的数据强制获取渠道受限,影响了智慧税务功能的最大化发挥。

2、税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税收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但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难以穷尽所有情况,与税务一线千差万别的实际更是较难完全匹配,导致具体税收执法工作存在一定弹性和自由裁量空间。

3、税收法律体系有待改进。当前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与之相匹配的税收法律体系也是以“间接税”为主。因此,研究建立健全适应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法律体系,逐步成为推进数据驱动型智慧税务建设的迫切要求。

(二)数据系统不完善,制约涉税数据质量。

1、多税费种服务、管理、执法联动性不高。目前,多税费种合并申报尚未实现实质性突破,大部分税费种需要单独申报、缴税、打印完税证明、退税,多税费种一同申报征收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2、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支撑性不强。建设智慧税务的关键在于充分挖掘和利用数据价值,现阶段金税三期主要服务于税费申报征收、对涉税数据加工、整理和增值利用不够。税务系统内部大数据运用无论在权限设置,还是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均呈现自上而下的递减趋势。例如,基层一线往往认为自身数据样本量小、不具代表性,导致在获取涉科数据时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因此,推时智慧税务建设,亟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统一的数据整合平台,最大限度利用和挖掘税收大数据与其他宏微观数据的价值。

?3、税收是国民经济再分配的一个环节,且由于不征税或免税政策存在,导致税务数据具有一定局限性(如增值税发票月底比较集中),不能全面反映市场主体情况,需要与其他部门数据进行印证。然而,部门间“数据孤岛”现象仍广泛存在,导致数据较难在部门间实现自由流动,加上数据口径和格式不统一,没有统一规范的共享方式等障碍,现有的大量数据资源难以盘活。

(三)数据利用不充分,制约涉税数据有效性。

1、涉税数据联合惩戒机制不完善。当前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时,主要聚焦大案要案查处和震慑作用发挥,对一般性涉税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不够,尚未建立健全动态联合、持续高效的涉税数据联合惩戒机制。例如,尚未实现非正常户法人、财务人员与个人征信系统的结合;限制出境、限制高端消费等领域仍有优化空间。

2、税收大数据指标体系不丰富。虽然税务部门一直在做数据挖掘利用,但不够系统规范,尚未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多样化的税收大数据分析指标体系,且很多指标相对独立,与其他宏微观领域相关经济指标关联度不够,匹配性不强,较难准确及时地反映市场主体的运行发展情况。

3、与外部门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受制于数据共享意识不强、部门间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涉税信息常态化交换机制尚不健全。例如:个人所得税领域,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靠纳税人自主填报,尚未实现与全国教育、住房、医疗等基础信息实时比对,难以保证相关涉税信息的准确性。

三、智慧税务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要树立智慧税务理念。发展智慧税务是时代赋予税务部门的现实课题,要正确认识发展智慧税务的必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智慧税务建设事关税收现代化大局的观念。

加强顶层一体化高计。运用新的理念、方法、方式,通过技术突破促使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以互联互通为保障,实现内、外部各类涉税信息数据的全方位、多层次共享,实现大数据支撑下的服务、管理、决策、监督。以科技创新引领促进组织变革、职能整合、流程再造、管理创新和资源优化,开启智慧税务新模式。

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搭建起业务全覆盖、流程简约化、资料精简、渠道多元的在线服务体系,以及与之无缝对接、岗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后台监控调度中心,为纳税人营造便捷、高效、愉悦的办税环境与途径。通过纳税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及税收征管便捷性,体现智慧税务的社会效应。

二要推进管理模式改革。要从以往“人盯户、票管税”的传统模式转变为“数据知税、信息管税”新模式,通过改进管理方法、重塑管理流程、加强智能化支撑,使税收征管模式更好地契合智慧税务的发展方向。

增强运用大数据分析排查税收风险的能力。充分挖掘大数据技术潜能,整合预警监控的关键指标,建立分行业风险数据智能模型,充分发挥税收海量涉税信息和一户式纳税人信息档案的作用,实现风险智能预警和风险智能应对。利用“文本、时空数据、多维数据、关系图谱数据”可视化技术,将各类多源、异构、海量的数据按照税源规模、行业属性、地域分布、经济类型等维度归类,达到“数据一眼就能读懂,数据一眼就被记住”的智慧效果。

三要坚持系统集成思想。将各类涉税信息化繁为简、化零为整、串联起信息孤岛,在整合、优化数据资源的同时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利用。

抓好信息系统的统筹设计。信息系统具有高度的集成性、广泛的兼容性、良好的拓展性,是智慧税务发展的关键所在。在研发新软件、新系统初始,统筹考虑新项目的业务延展性以及与其他系统的兼容性,提前为新旧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传输、数据共享铺平道路。同步建设办税服务与日常管理信息实时交换平台所使用的指标体系,采取拓展、集成、复用和简化等方式,满足办税服务与日常管理的要求。

进行涉税智慧资源整合归集。要根据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数据标准化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渠道的数据资源建立多层次的数据标准,加快大数据平台及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迭代更新,促进不同系统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实现税费及非税收入的同征同管,深度挖掘和分析数据内在规律,为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张二平.《智慧税务的发展趋势和路径选择》.中国税务报,2021-03-17。

2.《大数据背景下智慧税务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乐税网,2018-06-06。


作者简介:杨晶,女,满族,现年39岁,2004年毕业于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大学本科,现工作于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中级工程师

  •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3 吉林省税务学会 吉ICP备2023002067号
  • 联系电话:0431-80531158
  • 邮箱地址:JLshuiwuxuehui@126.com
  • 学会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民广场办公区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