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绘制了蓝图。回望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各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我国一系列财税政策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了经济下行压力,但是,国内外经济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2021 年及“十四五”时期的税收现代化建设面临着新阶段、新趋势、新考验、新需求,立足新发展阶段从以下六方面探索税收现代化建设发展新路。
一、建立完善的领导制度体系,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税收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融合,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相结合,构建科学完备有效的领导制度体系,并始终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根本宗旨和根本遵循,不改旗易帜、不固步自封。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进一步凝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动能,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秉持着国家税收体系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将税收现代化建设放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中从全局高度、整体角度,有创造性、有前瞻性、有建设性的思考问题,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当中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柱性作用。
二、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
目前,在我国开征的税种中已经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工作,但是增值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依然是授权立法,税收法制化程度较低。要加快制定《消费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健全税法体系。此外,还需要根据经济形势、征管形势的变化加快《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构建税收基本法,将宪法和具体税收实体法融合连通,将宪法中所确定的税收活动的基本原则、法律精神、内容作出更为具体化的规定,并将其居于核心地位,增强其可操作性性和权威性,并将其作为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逐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促进现代财税体系的构建,力争用科学、统一、高效的税法体系促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税制体系,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税制体系及税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即“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税制在筹集收入、财力保障方面的功能作用,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均需要充分发挥税制筹集收入的功能作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征管改革举措,更有效推动了税收征管实现从“合作”“合并”向“合成”迈进,有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更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大规模减税降费效果显著,特别是下调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在减税的同时不断优化税制结构。而改革还需深化,增值税税率档次还需简并,增值税优惠范围还需优化,尤其是对民生保障等行业和生活必需物品需纳入税收优惠范畴;增值税与消费税税制建设实现同步,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扩大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继续深化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持续推动企业所得税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研发阶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等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推进税收服务现代化
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观,课税于民、为民用税,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执法、监管全过程,也要将执法、监管贯通于服务之中,实现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的全方位深度融合。以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需求为导向,持续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简并资料报送、优化工作流程,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举措,实现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实现由公共化、无差别化服务向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转变。建立需求分析模型,深度挖掘税收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费服务供给体系再造,持续拓宽“非接触式”“不见面式”办税缴费服务举措,逐渐形成“一网通办”“全国通办”的税费服务新格局;强化数据交换,协同共治,切实整合现有政府端、税务端、海关端、社保端、银行端等各部门数据,形成统一协调的数据交换口径、规模、格式,建立数字化协税费护税费网络,完善协税费护税费机制,化解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应用壁垒,建立优质高效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税收遵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建立友好型国际税收体系,推进国际税收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绘制了蓝图。《纲要》明确指出,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十四五”时期,我们应将以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为主线,进一步打造成熟完备的国际税收制度体系、严密规范的国际税收征管体系、优质便捷的国际税收服务体系、互惠互利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为总体战略部署规划,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积极配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欧投资协定等重大区域性协定实施,积极推进双边合作交流,巩固扩大双边税收合作网络,积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以“智慧税务”建设为契机,提升国际税收征管精准度和服务精细度,完善跨境涉税争议解决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全面开启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建设,推动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未提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建立高效的队伍组织体系,推进队伍建设现代化
面对新时代、新需求、新要求,应建立进一步完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培养一批清正廉洁懂政治、经济、税法、财务、会计、信息化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干部队伍;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选拔出一批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部形成专业化人才库建设,针对专项工作重点工作实现团队作战;加强公务员招录环节、公务员遴选环节的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岗位需求合理规划配备专业化人才招录比例;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实现“请进来+走出去”双重培养计划,并实现“交流+引进”双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积极引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参与到税收现代化建设当中,实现税收“内脑+外脑”集合性建设;完善复合型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干部交流,有计划的开展上挂下派锻炼,岗责匹配,强化人才岗位应用,完善激励机制,吸引留住高素质人才,最大限度避免人才外流。
作者简历:曲桐昕 女 软件工程硕士 党员 从事收入核算工作,多次参加国家课题撰写工作,在《中国税务报》、《国际税收新论》、《吉林税务》和总局、省局编写的论文集中发表多篇文章,参与撰写的课题分别在总局、省局、市局荣获一等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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