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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务系统应用软件内控功能内生化的 对策建议

2023-05-12 09:17浏览:2055次

引言:近年来在税收征管改革的有力推进下,税收征管方式由“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迈进,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立法出台使得税法体系更加完备规范,财产行为税等多税种的申报表整合有效提升了办税效率,但与此同时,现有应用软件在业务流程、系统集成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亟待通过优化应用软件内控功能内生化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增强办税体验、防范执法风险。

关键词:应用软件内部控制内生化

一、应用软件内控功能内生化的概述和现状

(一)概述

内控功能内生化是指税务机关将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应用软件的活动和行为,进而促进内部控制与业务管理的融合,实现内部控制信息化、自动化,提升税务系统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的效率和水平。其依据为政策法规、业务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主要措施包括职责分工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流程控制、公开运行控制、痕迹记录控制、其他控制措施。具体风险防控措施分为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筛查。

(二)现状

1.业务流程有待改进

一方面,事中阻断功能不完备。事中阻断,即通过网页架构设计或服务器后台处理等方式,对操作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流程操作弹出窗口提示,预警或阻止其进入下一环节。尽管当前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具备了阻断功能,但适用范围不全,阻断质量不高。以“纳税人未准期申报,税务机关未做出责令限期改正”执法风险为例,业务经办人员未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即可完成整个业务操作,由此增加了执法人员的风险。另一方面,税费政策出台后业务系统跟进不及时。当上级出台或者延续税费优惠政策时,由于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更新政策时有滞后,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享受优惠政策,而是在后续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更新税费政策后通过办理更正申报、退抵税的方式享受政策减免,由此带来了提升办税成本、产生执法疑点等一系列影响。

2.系统集成有待完善

当前系统平台数量繁多,兼容性不强,各系统之间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缺少一个整体工作平台将各系统集中统一,税务干部在各业务系统切换登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公效率。第一,登录系统繁多。目前在用的系统平台包括了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等合计至少15个,并且不同业务系统的密码规则不尽相同。第二,系统兼容性不够。数量繁多的系统平台未能普遍兼容一项浏览器,或者同一个系统平台在使用不同功能时需要切换不同浏览器,比如某系统在查看文档时只兼容IE浏览器,但在使用指标功能时却只能兼容谷歌浏览器。第三,系统关联程度不高。税务端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和纳税人端的电子税务局未能实现从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向申报表导入发票金额的功能,致使出现“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代开发票收入超过申报销售收入未处理”等有关问题。

3.智能水平有待提升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税收征管系统暂时不能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类别等要素判断纳税人是否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在此基础上作出申报提示。比如在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文件过程中,当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行业类别包括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业时,因为税收系统未能在纳税人申报时根据行业类别作出减免提示,出现了个别纳税人误填申报表未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税务执法方面。税收征收管理系统还无法根据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和处罚程序自动设置处罚上限。例如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即简易程序处罚,如果税务干部出现学习法规不及时、不扎实,在对公民执行简易程序处罚时,录入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罚款金额高于二百元,一旦纳税人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税务机关则面临败诉的风险。

二、优化内控功能内生化的对策建议

(一)改进业务流程,优化税费政策和业务系统的密切衔接

一方面,强化风险事中阻断功能。加强风险源头管理,将防范风险的关口前移。以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为例,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作为税务文书下达的必要前置条件,凡未做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税务行为,禁止将流程推送进入下一环节;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由税收征收管理系统自动对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进行限制,或者按照规定设置领取上限,减少税务干部人工手动设置领取上限产生的发票核定风险。另一方面,优化税费政策和业务系统的密切衔接。在制定有关税费政策时,及时归纳能够在业务系统通过事前提醒、事中阻断、事后筛查等方式实现内控内生化的系统需求,做好政策施行和业务系统更新之间的有序衔接,进而提升税费政策落实效果。

(二)完善系统集成,优化业务系统的兼容性和关联度

一是整合业务系统。将现有的系统平台进行整合,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的模式,将各个系统平台整合到统一工作平台的“应用商店”供用户添加使用,进一步提高系统平台使用效率。二是加强软件兼容。在整合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加强系统内不同功能对同一浏览器的兼容性,避免某一功能只能兼容一种浏览器的情况,避免出现频繁切换浏览器增加使用负担的情况。三是破除系统壁垒。打通税务端和纳税人端的各类业务系统,不仅提供从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向申报表导入发票金额的功能,还可以根据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等系统中的操作行为归集数据进而作为识别风险纳税人的依据,为“以数治税”提供全面的数据基础。

(三)提升智能水平,优化税费优惠和税务执法的智能提示

提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智能水平。在申报环节根据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行业范围、销售收入、申报税种、税款属期、表间逻辑关系等条件,由系统自动初步判断是否具备税费优惠享受条件并弹出提示。例如当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6月的增值税时,如果填报申报表的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时,申报结果出现了应纳税款,则业务系统自动弹出纳税人可能具备减免条件的提示,从技术层面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提升落实税务执法智能水平。优化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内控内生化功能,根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金额、最低执法人数等标准在业务流程中加入限制性条件。税务干部在落实行政处罚等工作时,征管系统能够根据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和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自动设置罚款范围,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将行政裁量基准分类别、分项目添加到行政处罚业务流程的下拉菜单中,从而从流程层面提升工作规范性、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增强税收法治水平。


作者简介:谢佳男,男,28岁,现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法制股。工作以来结合理论学习基础和基层工作实践撰写的4篇科研文章连续3年入选上级科研刊物,分别荣获吉林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税收科研优秀理论成果、本级2017年度税收调研文章评比一等奖。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保护税与内部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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