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网络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特别是近年来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和升级换代,互联网产生的数据已经不再局限于PC 端,这些数据每天也在爆发式地增长,大数据纪元早已悄然到临。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让纳税人在经营地点、经营方式、收入渠道等方面有更多的选择权,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依靠税务机关自身的力量将难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面临的堵点难点也更加复杂多元,要进一步推动税收现代化就必须合力而为、协同共治。
税收是主权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取得收入,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行为。共治,从表面上来说就是共同治理,其重点在于“共”。 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共治的提法在这一过程中油然而生,就是为了完成共同的收入目标,形成的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各主体间互动、协调地发挥各自职能和作用的税收治理格局。举全社会之力,参与到税源的挖掘、监督、数据采集和应用中来,从源头上化解和防范风险,有利于形成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的税收治理体系,在税收治理领域形成合力,提高税收治理能力。我国目前正在构建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税务机关必须要具备更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才能适应这种现代体系,探讨税收共治的实现路径,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笔者此次研究旨在浅析现阶段税收共治面临的问题:
(一)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日益凸显,大量信息掌握在第三方手中,税务机关很难掌握第一手准确信息。
(二)全面完成营改增,传统“以票控税”失去大部分效力,原来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亟需推陈出新。
(三)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市场主体数量急速膨胀,一些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为税收治理带来压力。
二、发生税收共治难题的原因
(一)涉税信息来源变化为税收共治带来挑战
涉税信息多元化与互联网发展密切相关,经营活动形式日新月异,企业场所不再局限于成立实体店铺,交易方式不断革新,支付手段不拘于单一,正是在这样多层面的变化下,由于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既定的税收手段对新兴涉税信息难以管控,由此增加了税收共治的难度。电商为例,其跨界大、分布广,交易方式一般都是线上交易,部分经营者自始至终都没有树立纳税意识,会直接选择隐匿这部分收入,税务机关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有效地堵塞征管漏洞,这无疑为税收共治增添了一份挑战。
(二)传统税收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共治思想
在税收共治中,各相关部门传统思想难以改变,认为税务部门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各税收共治参与部门配合即可,在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在所有部门当中是税收共治意愿最高的部门,其他大部分单位认为税收的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的事情,其参与税收协同治理并不是处于治理税收的目的,而只是为了完成政府分配或者安排的工作任务,缺乏主动思考,共治格局难以打开。
(三)业务量不断上涨难以做到全面管控
大众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基层业务量与日俱增,在税收日常工作中,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较多,比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等等,在多税种的同时,必将面对与税种相对应的纳税人,而纳税人因为地域、行业等原因,分布较为广泛,带来税源分布不集中的难题,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不便,仅仅依靠税务部门是不够的,信息数据错综复杂,关联甚多、涉及部门甚广,税务机关缺乏一个优质和有效的手段,未能做到高质量的对零散税源进行强有力的控管。
(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部门间相互协助与合作,保障税收治理
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对多来源、多形式的涉税数据进行收集、加工和处理,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提高综合治税能力。税收治理逐渐由传统的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方向发展,税收治理也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理向多部门协同治理转变。建立税收征管保障信息平台,加快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共同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建立。实际工作中,强化部门间的配合协作,由政府主导、税务推动下,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开发共享信息系统、确立沟通协作模式。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例,在国家推出一系列“放管服”措施的背景下,税务部门不断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减少涉税资料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采集登记的大部分信息都能够与税务部门共享,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时不需再次报送相关资料,省去了纳税人重复的资料报送,大大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参考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建立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逐步建立与房管、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间的一体化工作体系。
(二)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积极配合
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行政级别是一样的,属于平级,所以税收共治政府主导力度远高于税务部门单打独斗。在全市或者全区范围内推行试点,制定税收共治政策,谋划税收共治措施,谋全局而不谋一隅,其出发点是全局利益而非部门利益。同时税务部门履行税收征管职能,在税收共治中,责无旁贷地承担主体责任,做好牵头谋划,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以及维护好税收征管秩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税务部门承担主责,部门协作的税收共治模式。
(三)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就税务系统内部而言,在信息化的背景下,税务人员同时掌握税务政策、信息技术知识和运用技术手段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目前国地税机构合并已经三年,业务、干部已经完成从物理融合到化学融合,近年来年轻干部的注入,更是缓解了基层征管面临的一些困境。所以,税务部门内部要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税收业务培训,结合每年一次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鼓励干部利用休息时间自学税收政策,提高自身必须要具备的税收业务能力。同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采取适当的外部奖励和工作环境激励,激发基层干部潜能,够保障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在单位内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税收共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干部,促使各部门的干部职工认识到税收共治的重要性,主动将税收共治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 激发干部对税收共治工作的热情,积极主动投身到税收共治工作中,进而提升地方政府税收共治的水平。
(四)激发纳税人主体意识
放权放责于纳税人,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税收共治,不断提升纳税人自主税收遵从。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弘扬诚信纳税文化,培育纳税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习惯。重视税法宣传,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加强财政支出透明度,增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获得感。完善纳税人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提升纳税人参与税收事务的自豪感。
(五)推动税收管理现代化
推动税收管理现代化,需要构建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格局,以共建优化税收征管,以共治促进纳税遵从,实现税收发展成果共享。首先,政府部门间的税收征管协作是基础。推动税收管理现代化离不开政府部门间的税收征管协作,各部门明确责任和义务,形成协调配合的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才能实现社会共治。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在政府部门间税收信息合作上已经开展了很多尝试,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信息合作,有效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其次,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力量必不可缺。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将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对机构可从事的业务类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市场的开放,不仅为行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服务空间,也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作者简历:崔译元,女,1993年出生,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船营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科员,作为面对纳税人的第一窗口,能够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几年如一日以饱满的热情,娴熟的技能在工作中展现出扎实的专业知识,为纳税人解难题,表达能力适应能力强,逻辑思维清晰,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及勾通协调能力。在《吉林税务》中发表论文《以服务护航企业发展》及《新形势下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点及对策探究》,并参加全省税收科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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