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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分析

2023-05-10 14:22浏览:1832次

摘要: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呈迅猛发展的态势。因电子商务具有多变、复杂等特点,给我国现行的税收理论及政策带来具大冲击。虽然国家以及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很多政策,在实际操作上也为电子商务的税款征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专业技术支撑,但税收征管还存在一定盲区。本文通过对吉林省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探究,找出影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瓶颈的多重因素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案,为吉林省乃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吉林省电子商务税收

DOI: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全球已迈入了信息自动化的新时代。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盛行的经济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更代表了经济发展的方向。但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的同时,传统税务管理部门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在吉林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吉林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吉林省相继涌现一批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的知名企业,市场容量也在不断扩大。从总体上看,吉林省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吉林省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吉林省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也涉及多个方面。

1.吉林省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问题

1.1税收要素难以确定

税收要素是税收内容的具体表现。各税收要素分别明确了税务机关该向谁征税、征多少税、怎样征税等。电子商务实现的交易活动因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原因,给税务机关确定税收要素带来了难度。

1.1.1 纳税主体不清楚

税收管理与纳税人是密不可分的。在现行的税收管理中,由于它没有规定电子商务的税费变更,也没有强烈要求电子商务供应商必须申请注册和备案。而买卖双方也可以在不见面的情况下通过Internet技术进行交易。所以就无法显示出企业与客户互相之间的真实身份。还因为运营商地址太过繁杂,造成了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例如:新出现的群体微商、海外淘等群体,由于他们流动性很大,没有固定的居所;还有的人会通过浏览朋友圈的商品链接来进行交易活动,然后通过社交软件微信来作为以个人活动为中心的消费工具。所以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主体的区分是不明确的,税务部门难以确定纳税人的身份。

1.1.2 征税对象不明确

征税对象,也称为纳税对象,根据相关税法要求进行纳税。征税对象是区别各个税种的根本标志,也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根据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来说,进行相关的税务登记就是其中的首要环节,而进行税务登记的基础就是先进行工商登记。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经营范围的无限性,且做任何事情也不需要事先通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淘宝,卖家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应的银行卡账号就可以获得淘宝经营权,也不再需要营业执照来进行相关的税务登记。因此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就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是又没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说明和补充。而没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信息税务机关就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也不能实现有效追踪,就不能要求其按照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之后就加大了照章纳税的难度。

1.2税收环节受影响

现行税制中对应税对象和纳税环节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方便地获取相关的交易信息进行征税。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大多数纳税环节都是比较固定的,可根据纳税环节的多少将纳税环节分为一次性纳税和多环节纳税。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买卖双方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沟通交流的,直至最后达成交易。货物则是直接通过物流从卖方送到买方,其中包括批发商和分销商在内的许多中间税收环节都超出了空间的限制,导致大部分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收入的流失。

1.3 税收检查难度大

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购买和支付等行为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完成的,买方和卖方的交易合同和销售发票都是电子形式的。传统的税收检查方式将不再适用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产生的交易活动。除此之外,因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纳税人想隐藏相关的交易信息提供了便利,这都一定程度上给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2. 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

2.1 确立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

2.1.1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就是指不应该从税收角度去区别对待相似收入。电子商务是否免税影响着商品的价格高低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渠道,如果我们遵守税收中性的原则,这样不仅能让原本的税源得以保护,还能够使税源流失的可能性降低。

2.1.2强调税收主权原则

税收主权原则是维护和保障我国税收自主权的根本制度准则。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法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国际标准来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在坚决维护我国税收自主原则前提下,既要防止出现双重标准进行征税,又要防止其他国家或组织的干涉,把我国的税收主权放在首位,坚决维护我国税收自主原则。

2.2?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

因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传统的税收制度不匹配,导致有很多公司有很多法律空子可钻,有的公司可能会打法律制度的擦边球。例如:2021年10月20日天猫双十一预售首日,李佳琦直播最终销售额达到了106.53亿元,薇娅销售额为82.52亿元。在李佳琦、薇娅百亿项目的热搜话题下,除了调侃外,网友们更好奇的就是顶流主播能赚多少钱、要交多少税的问题。“李佳琦这类顶流主播一般不太可能直接缴纳个税”法律从业人士李明向凤凰网科技表示,若是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李佳琦、薇娅肯定会触发45%最高税率,以他们的年收入计算,会缴纳上亿税款。但李明还表示,这类网红主播通常会以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等形式来缴纳税款,这样就得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税额会大幅降低。

为了使吉林省电子商务与税收制度协调发展,要将我国电子商务实际发展情况与税收的法律法规相结合,从实践中总结出相关理论,证明理论的可行性,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从实际情况中去不断完善相关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使电子商务税收有法可依,与时俱进。

2.3 健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为了防止大量税收流失,需根据电子商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理系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从两方面来入手:一方面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建立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由于传统税收法律制度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需建立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明确电子商务的税收要素、税收环节等;另一方面,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制定相关的电子发票政策和规定,解决电子凭证监管困难等问题。

2.4 培养电子商务税务管理人才

目前电子商务税收收入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市场中技术和人才存在冲突而造成的。吉林省大多数税务管理人员对于传统税收、会计和法律问题都有相当高的认知,但是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问题熟知的专家却很少,所以我们应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电子商务税务管理人才,以满足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赵延岭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20,(7)

[2]董鹏飞.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探索[J].山西农经,2018,(16)

[3]嵇娟,薛钰千,张丽丽.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地研究综述[J].中国集体经济,2018,(21)

[4]乔荣.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其改进建议[J].科技经济市场,2018,(03)

作者简介:赵赢(1971—),女,吉林省长春市,本科,讲师。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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