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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课题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营商环境的国际借鉴研究

2023-05-22 19:54浏览:194次

一、税务营商环境的内容及“放管服”改革意义

(一)税务营商环境的内涵

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环境状况和条件的综合。营商环境的好坏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体现,更是对外交流、开展贸易合作的重要条件,对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税务营商环境是指影响企业遵循税法规定、合理纳税的相关环境条件。

(二)税务营商环境的特征

简单来说,优化税务营商环境就是便利纳税的环境。对于政府及税务部门而言,高水平的税务营商环境应具有以下特征:

1、依法征纳税收,明确其法治性。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提供财力保障,既是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体现,也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2、实际税负水平合理适中,税负公平。一方面是从税制改革入手,优化税制实现企业名义税负的降低;另一方面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3、纳税服务高效便捷,纳税时间适中。一要优化纳税服务举措。二要推行个性化服务。三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四要加强纳税信用建设。

4、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公平的税收环境。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要牢固树立和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努力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优化“放管服”的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二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三是有利于充分尊重纳税人权利的主体平等地位。

(四)“放管服”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较多不适应“放管服”形式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维观念不适应。一是不适应保姆式管理向自主化管理的转变。二是不适应全面管理向重点风险管理的转变。三是不适应事前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2、制度建设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监控机制不严密、内控机制不健全。

3、技术手段不配套。主要体现在信息采集渠道不畅、数据利用能力不强、风险监控水平不高。

4、信息占有不足。一方面,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涉税信息量较少,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质量普遍不高,严重影响数据信息的进一步加工与分析;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渠道极为有限,再加上数据标准不统一、格式不一致,数据信息应用的难度极大。

5、专业力量不强。一是普遍缺乏复合型人才,预警分析人员专业素质整体偏低。二是预警分析力量较为分散,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三是专业分析格局尚未形成,完成任务的质量与效率均偏低。

6、系统支撑不力。目前,大部分省级税务机关都自行开发了预警分析系统,但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缺陷。

7、严重依赖“以票控税”的传统税收征管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一是发票管理信息化建设缺乏顶层设计。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三是发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国外优化税务营商环境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优化税务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

1、美国。美国作为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历来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主要做法有:一是改革税收征管组织模式,改善税制环境;二是实行全民参与、部门协作和信誉评级制度。

2、德国。德国是欧洲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实行低税率政策;二是税收信息化全过程管理保证纳税便利、规范。

3、法国。法国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健全税收宣传机构;二是宣传内容强调税收与民众的关系;三是具有计划性和长期性;四是宣传形式丰富;五是强化税收教育。

4、日本。日本的主要做法有:一是改革组织结构,实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管理;二是重视宣传、联系和咨询,创造良好的纳税气氛;三是简化法规,推行电子申报、多渠道缴税和税务代理;四是对企业和外来投资提供税收优惠,降低经营成本。

(二)国外优化税务营商环境的经验及发展趋势

1、“以纳税人为中心”是纳税服务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各国税务部门均开始自觉审视自身与纳税人的关系,将纳税服务理念和机制引入税收征管,并逐步由强制管理向纳税服务转变。这种转变不仅体现在税务机关的思路上,更体现在税务机关的使命上。

2、“保护纳税人权利”是纳税服务最重要的制度基础。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税收法制化完善,世界各国纷纷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纳税人权利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

3、“加强与纳税人沟通”是纳税服务最有效的协调手段。各国政府以各种方式提高税法宣传与纳税咨询的质量效率,以优化税收征纳关系。

4、“整合税收征管资源”是纳税服务最主要的发展趋势。国际实践表明,借助税收信息化技术发展和运用,进一步整合税收征管资源可有效提高征纳服务质量效率,这种整合既包括税收征管环节之间的整合,也包括中央地方税务机关之间的业务整合,还包括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整合。

5、“优化办税服务场所”是纳税服务最直观的形象体现。办税服务场所是以公开集中的形式,直接面向纳税人办理税收相关事宜和提供纳税服务的固定场所,其服务质量好坏决定着社会对税务部门认同度的高低,是税务部门形象和窗口之一。

6、“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是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拓展方向。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和社区组织提供纳税服务,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及管理制度

1、推动税收法定原则入宪。税收法定原则要真正落地,关键是在宪法中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建议将宪法第56条修改为:“纳税人依照法律履行纳税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这样可以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是国家在行使征税权的同时,有效保障纳税人的财产权利。

2、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应在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做法,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税收通则法,对税法的定义、原则、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和权利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收争讼、税务中介等,进行明确界定,使其对上与宪法相衔接,对下统领和指导其他税收法律和法规。

3、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一方面,全面修订现行税法,统一内外税法体系,把税法放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大环境中,按照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尽快制定缺失的税收内部法律,包括税务机构组织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税务违章处罚法、税务代理法、税务争讼法或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法等。

4、尽快启动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保障立法。有效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提升预警分析质量的关键,有必要制定单行的税收保障法律,赋予税务机关从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权利,并明确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措施,以保证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5、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纳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向工商、法院、海关等部门传递被列为税收“黑名单”的企业信息。

(二)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1、转变观念,全面理顺三个关系。一是理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二是理顺省级税务机关与基层税务机关的关系。三是理顺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放管结合,加强后续基础管理。“放管服”亮点在放,但重点仍在管,我们要研究的不是放不放的问题,而是怎么放,如何管的问题。以“放管服”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征管各环节的管理,强化涉税业务办理全过程管理。

3、突出重点,健全风险监控机制。一是要建立纳税人风险监控信息分级发布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及应对处理工作机制。

4、整合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一要推进涉税信息共享。二要提升数据应用能力。三要打造风险监控平台。

(三)切实推进“费改税”配套改革

实行“费改税”,可以提高财政收入,使得以往的收费法治化、有序化和可预测化。实行“费改税”,可以将地方部门的零散收入纳入到财政轨道上来,国家能够集中分散的资金,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从整体上进行宏观调控。既增加了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又优化了投资。

(四)梳理和完善税收征管流程及税源管理制度

积极适应“放管服”形势需要,梳理税收征管流程,完善日常税源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一是全面推行实名办税,二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三是强化发票管理,四是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和档案管理。

(五)优化和完善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

一是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建立办税服务厅为主的基础平台,三是完善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主的公开平台,四是搭建以网上办税为主的信息平台,五是建立以社会服务为主的特色平台,六是借助信息化发展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本文曾入选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全国性调研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国际借鉴研究研讨会会议文集。


作者简介:郝贝特,男,1986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就任于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于2017年6月15日在广州参加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组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国际研讨会”,其论文《深化“营改增”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际借鉴研究》入选会议文集,并上台发言。于2017年10月11日在鄂尔多斯参加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全国性调研课题深化“营改增”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际借鉴研究研讨会,其论文《深化“营改增”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际借鉴研究》入选会议文集,并上台发言。于2018年11月7日在无锡参加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全国性调研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国际借鉴研究研讨会,其论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国际借鉴研究》入选会议文集,并上台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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