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税收课题 >
税收课题

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2023-05-22 19:48浏览:198次

【摘要】近年来,由于不可再生能源使用量越来越多,能源大量地消耗从而致使碳排放量不断上升,全球气候变暖,多个地区频繁出现重度雾霾、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汽车排放的废气是居住地环境的最大污染源之一,是导致全球变暖的始作俑者之一。因此在当前的环境下,鼓励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势在必行。而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税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本文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提出问题并给予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税收政策

一、我国现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车船税是我国现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在这5个税种中从税收规模的角度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

(一)企业所得税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其中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如下:

一是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规定,高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15%征收。新能源汽车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因此也享受15%税率的税收优惠。二是新能源汽车企业属于环保企业,符合三免三减半政策要求。如果企业购买了专门的节能设施,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税额抵免;三是政府规定可以加计扣除企业技术发展、科技研发层面的经费支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21年起10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21年起200%)在税前摊销。这些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措施支撑着许多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发产品和研发核心技术。

(二)增值税

增值税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生产销售环节由汽车厂商缴纳。以下是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利的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一是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汽车厂商在购买节能减排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与之相关的资产在购入时同样享受此优惠政策。二是满足我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条件的新能源车,在取得财政补贴时,此补贴不征增值税。三是增值税在进口环节实行免征政策:汽车厂商在国外购买的环保的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部件,在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国际组织向我国新能源汽车厂商捐赠的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零部件以及研发相关的设备,进口时免征增值税。

二、我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具体扶持政策不完善

新能源汽车以其特有的节能环保特点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我国政府制定了许多的政策。在这些办法和措施中,国家补贴的力度明显,但补贴是否能发挥既定目标还有待实践的检验。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但是没有具体划分,主要表现在税收优惠落后。目前我国税收政策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仅在购买阶段予以的车辆购置税优惠,相较发达国家优惠力度较小,无法吸引厂商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难以达到规模推广的要求,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二)税收优惠范围小

政府没有在研发和产销环节设立专门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仅对于少数高新技术企业有优惠且优惠力度十分小。并且没有将新能源汽车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中独立划分出来,没有专为新能源汽车制定的优惠。也就是说增值税并没有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单独设置优惠,只有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大规模的优惠政策;消费税只改动了在汽车碳排放量方面的税目,忽略了混合动力汽车;并且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总之,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的优惠政策拟定和履行较少,难以鼓励企业发展。

(三)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支持不足

通过政府现阶段采取的优惠政策可知,政府将税收政策的大部分的优惠重点放在了售卖汽车阶段,并没有相应的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研发创新、购买组装部件等环节。所以这一类型的企业虽然总投资额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很大,但是也只能享受普遍性的优惠政策,即新能源汽车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其他环保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样。但是,相较于传统燃油汽车的生产过程可知,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过程与之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在生产制造新能源汽车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技术先进的零件,同时还需要改造车间,因此需要付出比传统燃油汽车更多的成本,与所有的商品一样,最终成本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高昂的购买成本会让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大打折扣,新能源汽汽车的销售量很难提升,这就导致了很多车企不愿意投资新能源汽车。过去政府把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着力点放在补贴政策上,但是普惠的财政补贴使得企业过多的关注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而忽视了企业核心技术的研发的重要性,对待创新有投入但是缺乏研发的积极性,这就导致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实际效果与预期背道而驰。同时在整个汽车制造过程中,虽然关联的上下企业非常之多,但是在税收优惠方面没有必然联系。

三、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建议

现有的新能源汽车的税制结构过于单一,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基于此,只有进一步优化整合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目标明确的优惠政策,才可以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1)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尽管2017年以来已经经历了“税4档并3档、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2019年4月1日起原有16%和10%税率降为13%和9%”的调整过程,但其税率在以间接税为主的亚洲国家中仍处于高位。因此,为了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政府应尽快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进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控制增值税标准税率在10%左右以及低税率在5%左右。此外,由于电气设备行业税收负担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较大,建议将决定新能源汽车成本关键的动力电池以及电机电控增值税税率降低一档,与目前国际上领先的日韩企业增值税税率基本保持一致,以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成本竞争优势;甚至还可以借鉴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经验,对新能源汽车的某些关键零部件同样给予免税优惠;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技术引进,在严格审查后允许企业按照免税农产品扣除率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在降低企业流转税税负的同时,提高企业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另外,税务部门还可灵活运用即征即退、税收抵免、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方式,借鉴过去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经验,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2)消费税上,尽管乘用车消费税按照多级税率征收,税率级次从1%到40%不等,但是其征税标准依然局限于排气量,对于当前我国极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现实来说,这一做法已经不够合理。因此,建议应当将汽车的排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百公里油耗均纳入考量范围,综合确定消费税适用税率。此外,政府还应给予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更多的税收优惠支持,在纯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适当调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税税率。

(3)企业所得税上,针对当前我国缺乏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创新的针对性政策问题,可进一步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激励。

第一,放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15%的优惠税率。当前我国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据的是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其中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最低限确定为3%,这使得那些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企业难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不能享受优惠税率。未来对于这些大型企业,应将研发费用占比标准更加细化,进一步区分企业的规模和不同发展阶段。对于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以及相关项目的认定也可以适当放宽标准,将更多的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设备及项目包含在优惠范围内,适当提高投资资金抵免所得税税额的比例。

第二,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定的基础上,给予积极进行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更多的减免税鼓励和操作空间。提高文件《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其他相关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可考虑对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实施差异化加计扣除,制定差异化扣除标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中小企业。

第三,对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车辆购置税上,当前我国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持续到2022年底,但政策到期后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优惠方案,政府尚未出台具体意见。取消购置税的免税优惠将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将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欲望,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目标的实现。因此,未来我国可考虑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执行差别化税率,纯电动汽车适用低档税率或免征,插电混合动力汽车适用较高档税率,传统燃油车税率保持10%不变。

(5)车船税上,应在实现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目标前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税优惠;同时,也可依据汽车的排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百公里油耗等来优化乘用车车船税税率的划分,提升消费者保有新能源汽车的意愿。


作者简介:闻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税政专员中级经济师 廖欣悦,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总监 正高级会计师

  •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3 吉林省税务学会 吉ICP备2023002067号
  • 联系电话:0431-80531158
  • 邮箱地址:JLshuiwuxuehui@126.com
  • 学会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民广场办公区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