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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课题

促进吉林省西部旅游业发展的税收对策

2023-05-22 19:42浏览:206次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松大白通长河湖草原湿地旅游大环线,充分发挥松原、大安、白城、通榆的辽阔草原、广袤湿地自然生态资源和游牧文化、民俗文化、渔猎文化优势,以查干湖、莫莫格、嫩江、向海等为重点,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主题旅游产品。对税收促进长松大白通长河湖草原湿地旅游大环线经济发展作用笔者做了深入研究,形成报告如下:

一、环线城市旅游业发展与税收管理情况

环线各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致力于将生态转换为生产力,旅游人次、收入、就业人数等各项指标均有所提高,旅游富民效益进一步显现,旅游作为当地的支柱性产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一)环线城市旅游业发展现状。松原2019年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数733.8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41.1亿元白城全市年接待国内、外游客429.38万人次,现旅游收入75.12亿元。

(二)环线城市旅游业税收基本情况

1.税收总体情况。环线各地旅游业产业涵盖农林牧渔业、旅游业及生活服务业,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松原市2019年全年旅游税收141.29万元 其中:查干湖实现全年税收收入53.69万元;白城市2019年全年旅游税收98万元,其中:大安61万元、镇赉8万元、通榆6万元。

2.税收特点分析。一是税收总量偏小。旅游税收收入所占比例太小,松原、白城两市旅游税收贡献率仅为0.23%和0.20% 。二是税收功能单一。旅游业税收入库的各税种显示,贡献最大的税种是增值税,占总收入的95.6%。主要要来自餐饮、住宿等服务营业收入,没有娱乐业税收和旅游购物及其他消费实现的附加税收。环线各地旅游品种及项目单一,旅游产业链延伸不够,购物和娱乐功能需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盈利能力差。三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环线旅游游客资源不均衡,景区“冰火两重天”。以环线客流最大的查干湖景区和比较冷清的向海景区做比较,查干湖旅游税收是向海旅游税收的8.9倍。特别是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查干湖景区接待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呈现“井喷”增长,累计接待游客31.1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70%和576%。

3.查干湖旅游优势。在环线各地旅游景点中,查干湖表现最为出色。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依托生态资源,打造了查干湖圣湖风光、草原天堂、芦苇荡漾等“内八景”和青山日出、大坝日落、长山烟雨等“外八景”,相继开发建设了成吉思汗召、郭尔罗斯王爷府、查干湖渔猎文化博物馆等景点,打造出圣水湖畔、冬捕节庆、民族民俗查干湖三大品牌。省内形成了长(长白山)吉(吉林)长(长春)松(松原)精品旅游线。查干湖周围乡镇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建设一批规模化的采摘大棚、民宿项目,吸引游客观光采摘、品鱼住宿,形成查干湖旅游产业带,带动农户户均增收2万元。

二、环线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环线各地旅游产业虽然在近几年发展较快,但在服务设施、旅游业态和税收管理等领域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优惠力度不足。旅游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企业所得税减免上,优惠方式较为单一,对增值税虽然也给予了优惠政策,但是适用范围有限,侧重与文体服务的门票收入,旅游业所涉及的其他餐饮、住宿、交通等行业不能一概享受此优惠,这对于“营改增”后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而言,有些避重就轻。除此之外,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人才培养方面也并未给予相应的税收扶持。

税收的优惠力度与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对行业所能创造的价值和整个行业形象也有重大影响。没有专门针对旅游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旅游业的发展而言,缺乏税收优惠将直接影响投资者投资旅游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招商引资,使得众多旅游资源前期开发资金不足,旅游业转型升级存在困难。

(二)收费权扩张,“费挤税”严重。当前旅游业存在较多收费现象,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由旅游部门负责征收的费用、旅游基金;二是其他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旅游发展基金、国家省级旅游局收取的入境签证和代办签证手续费、来自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向旅游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各部门多头收费、重复收费、自收自用带来许多弊端:一是以收费的名义挤占了税收,实际上流向政府预算之外,扰乱分配格局;二是“以费挤税”,导致财政资金减少,影响旅游公共产品的有效配置,进而影响旅游环境,阻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多重收费加重旅游企业和旅游者负担。最终的结果就是“费多税少”,引发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造成财政秩序混乱。

(三)发票管理存在漏洞。一方面旅游业涉及餐饮娱乐等多个行业,虚开代开发票屡禁不止。对于一些小型旅社管理不规范,在门票、住宿费环节虚开发票,旅行途中用于增加景区收入的门票费、交通费等大量采取现金结算方式等行为,税务部门很难对其实施监控;另一方面消费者税收意识薄弱,索要发票意识淡薄,纳税人逃税意识强烈,存在发票使用和开具不规范现象,导致税收流失严重。

三、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对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补充。为鼓励和帮扶旅游业发展,应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一是落实现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将旅游资源开发企业列入政府鼓励支持行业,享受更多税收红利。好的政策会自动吸引好的资源,形成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合作开发旅游资源的模式,共同促进旅游业发展。一方面,建议对旅游企业落地吉林西部城市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的税收优惠,以减轻政府财政资金主导旅游投资的负担。

(二)规范地方政府收费权。为减轻旅游企业负担,营造健康的旅游业税收环境,有关部门要对旅游相关行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了解企业费用负担情况,及时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完善现有税收制度,用税收取代职能部门对旅游企业的收费项目,使费用变为税收形成财政资金,用于补充旅游公共产品,改善旅游环境;清理整顿不合理不合法的旅游收费项目,减轻旅游企业的负担,同时规范政府和市场行为;税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科学测算旅游业平均税负水平,实施科学规范的税收政策。

(三)加强税务监控,堵塞管理漏洞。一是推行电子发票,消除发票管理“盲区”。加强发票管理,推行电子发票,加大税收宣传,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对于代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做好信息登记与核实。二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旅游行业有很多小餐馆、旅行社等对税收规定了解不透彻,难以适应新税收政策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定期举办培训,引导纳税人深入学习税收的相关文件,了解发票使用规定,提升财务核算能力,促进企业知法守法。


作者简介:周彦彬,黑龙江齐齐哈尔人,1981年7月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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